合同编号: 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一条 声 明 条 款(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和信息; 2、所申请借款用途真实,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第二条 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支用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最高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非循环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不得超过借款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循环使用/非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第三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四条 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称“额度支用有效期间”)。在额度支用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二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第五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一)在额度支用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