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充分保障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合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上海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工会应当为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方面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为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创造条件,依法维护员工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各种合法权益。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 第五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集团)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集团)公司应当如实说明。 (集团)公司在录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和附属单位,在(集团)公司授权委托前提下,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他(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委托管理单位也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利规范管理。 第七条 凡与(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与员工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服务期);(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七)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八条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当事人对生效期限或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起始时间确认。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集团)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确定签订(续订)合同的期限。为了便于管理,在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可参照下列标准协商签订:一、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 新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生、博士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