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农场西通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通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在饶河农场党委、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进展观,协助农场动员广阔群众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进展。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阔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广阔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沟通等的作用,为育龄群众和广阔群众服务。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农场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养,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阔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根据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养和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第三章会员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常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当地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判、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二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2、承担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