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官司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意,除了因为是涉及媒体是否侵权外,更主要是跟原告的特别身份有着关系,马先奎是现任的达县常务副县长、原达县检察院检察长
作为官员、公众人物,一方面,他享有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名誉权,但另一方面,他也比一般公民更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因而,当他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发生冲突时,如何平衡这二者的关系,当然受到特别的关注
这桩官司因何而起呢
原来,2024 年《检察风云》第 21“”期刊登了署名 丁毅 的文章《意“源公司拍卖槌响惊八方》,该文第三部分写道: 马副县长原是达县检察院检察长,当检察长时,他曾把县粮食局的某副局长等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关进看守所达数百天,他曾指挥把一个帮银行揽储的企业会计以贪污罪抓进监狱关得疯疯癫癫
某派出所所长将一村民打死后,他领导下的检察院还签发了对被打死者的逮捕证以平息事态
干了不到一届检察长,他便指挥办了七八件这样的冤假错案,错案办得太多,马检自己都不好意思了,据说‘他曾托人求市里一位领导把他调到县政府任职,那位领导说: 连一个检察院都搞得一团’糟,怎能把一个县的工作交给他搞
但后来,还是那位认为马某不可重用的市领导点……”头,让他当了达县的常务副县长
从起诉书上,我们看不出原告提供了什么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捏造的事实
须知原告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追究原告的诽谤罪,所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刑事自讼中,自诉人就必须举出“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捏造了事实,才能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原告却只是说: 上述报道纯属捏造,恶语中伤,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 ,然而, 纯属捏造,恶语中伤 是要用证据来说话的,而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 更不是理由,因为假如有上级检察机关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错案的结论,那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