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1327-2010 年 (保)字 0001 号保 证 合 同保证人(全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签订的编号为 37132700-2010 年( )字 000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人民币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2010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止
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4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2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具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种类和金额全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5
1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