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08] GW-SZ-00成都远鸿•香颂湖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3 层电话:电话:86 755 2216 2800传真:传真:86 755 2216 29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成都远鸿•香颂湖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 销售代理 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1.1 商品房代理,是指代理商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书,代理商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1.2 开盘日:指本项目在 成都和都江堰 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样板房、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 ,开盘日为多个。1.3 “单位”: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1.4 “售出单位”:指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交清房款的房屋单元,该房屋单元视为售出单元;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签订买卖一套房屋的《 市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交齐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该房屋单元视为售出单元。1.5 “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客户交足正式定金并签署了认购书单位的累计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1.6 甲方关系客户:未经乙方接待登记,直接与甲方洽谈,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人员协助介绍的客户 ,若乙方接待后才提出是甲方关系客户的,仍视作乙方客户。甲方关系客户须经甲方总经理( )签字确认,甲方在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基础上额外给予其折扣优惠,此销售物业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即销售率),乙方收取该单位的代理费。第二条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2.1 受托物业位置:位于 市 区 路 成都远鸿•香颂湖项目;2.2 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写字楼/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