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1-0208) 合同编号:TEMP-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 、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 工程名称: 2 . 分包合同内容:2.1 本合同分包范围 : 2.2 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 3 . 工程地点 : 建筑面积 : 4 . 合同价款总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5 . 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 天 6 . 劳务作业人数 : 人 。7 .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2) 中标通知书(如有):(3) 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 专用条款:(5) 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地 址: 住 址:朝阳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 义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28 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 28 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