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 元或按 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