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 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 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 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 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 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 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 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 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