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公司和 国(或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省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或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合作经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
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
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 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