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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务: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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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劳动合同法实务: 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 主 讲: 张 洪大家好!非常荣幸的有机会给大家在一起学习,我今天给大家讲的主题是:企业劳动合同撰写与签署的法律技巧。事实上,这个讲座说的是法律技巧,其实就是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法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张吉明之例)今天,来听讲座的有不少的企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士,也有一些律师界的同行,说不一定在某些方面我知道的还没有大家多、学习得没有你们透彻,因此,在我的讲座中难免会有一些不足之处,或者说观点上与大家不尽相同,请大家多多包涵。我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些技巧,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主体方面的签订技巧二、关于合同期限签订的技巧三、关于工作地点和内容签订的技巧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签订的技巧五、关于劳动报酬签订的技巧六、社会保险条款的签订技巧七、关于规章制度的运用技巧八、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技巧九、合理运用员工声明及特别条款的技巧十、商业秘密条款的签订技巧十一、培训条款及违约责任签订的技巧大家知道我为什么要讲这些方面的技巧或者说注意事项吗?那是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的必备条款包括了前述内容,即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但是,是不是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这些条款呢?或者说,缺少了这些条款就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呢?不是。那么,是不是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必备条款,就不能签订其他条款呢?也不是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增加一些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款,而且有一些条款用人单位还很有必要把它用好,比如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密条款、违约条款等就很有必要把它们运用好。下面,我给大家来逐一揭开这些技巧身上的神秘面纱。一、关于主体方面的签订技巧(一)、在用人单位方面值得注意的主体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支公司、项目部等)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在劳动者方面涉及到企业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者的身份信息(16 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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