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委托创作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jb2012-01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 注册成立从事 业务的公司
2、乙方是一家在天津市 区注册成立从事 动画创作设计业务的公司
3、甲方准备接受 公司(剧本最终使用方)的委托,承接《华嬉熊猫家族历险记》(暂定名)剧本创作工作,并希望委托乙方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相应工作
4、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专业人员完成上述《华嬉熊猫家族历险记》(暂定名)剧本创作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 在天津市 区签订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 天津市龙承盛月动画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剧本创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剧本创作工作内容1、动画剧《华嬉熊猫家族历险记》(暂定名)前期策划方案(包括熊猫家族整体设定,历史,现代,未来三个部分的整体初步框架文稿)
2、动画剧《华嬉熊猫家族历险记》(暂定名)52 集剧本(每集时长 20分钟)的创作与修改
(以上项目条款中所涉及的具体策划内容以《华嬉熊猫家族历险记》策划方案为准)
3、乙方指派郭缘卿协助甲方与剧本最终使用方沟通、确认剧本创作涉及有关事宜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原则: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甲方指定的最终使用方所有
第三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指定的最终使用方所有
1、甲方指定的最终使用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的权利;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广播权,对该剧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