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1.合同内容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范围:施工工期2.1 开始工作日期:2.2 结束工作日期:2.3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4.1.1 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4.1.2 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 4%计取4.2 付款方式发包方:承包方:4.2.1 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 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 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5%的质保金。4.3 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 2001》、《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1》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4.2.7 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5.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5.1.1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5.1.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5.1.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1.4 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 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5.1.5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5.1.6 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5.1.7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 48 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5.2 乙方责任:5.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5.2.2 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5.2.3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