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的文章 3 篇,欢迎品鉴!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第一章奖励规定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一)负伤率在 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 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 1、5%0 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 30%进行奖励。(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 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0%予以一次性奖励;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二章处罚规定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 10%的比例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