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28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28 号)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8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8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24 年 8 月 18 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 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 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加、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 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讨论和先 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推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 任,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