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28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28 号)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8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8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24 年 8 月 18 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 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 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加、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 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