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处理协议一般固废处理协议 固废委托处理合同 受托方( 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 下称乙方): 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防止化工废物污染环境、 保障人民健康、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进展。 现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对其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处置, 双方就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本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合同如下: 一、 废物处理合作内容 1、 甲方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 特别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 乙方作为专业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单位, 必须根据环保法律规范进行安全处置,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料( 种类、 数量、 说明) 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 甲方提供的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 标识清楚, 不明废弃物不属于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一般固体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3、 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收集甲方一般固体废物, 废物出厂时, 甲乙双方对数量、 种类进行确认, 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 对甲方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的处置, 乙方负责运输,甲方负责装车。 一般固体废物自甲方场地运出起, 运输、 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 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5、 甲方指定工作联系人, 负责通知乙方收取一般固体废物, 核实种类、 数量, 并负责结算;乙方指定业务经理, 负责乙方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 6、 自合同生效之日 起, 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与安排, 进行一般固体废物交接及运输工作。 二、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 起, 甲方预交给乙方处理费 元整, 预交款在处理费用结算时予 以扣除, 壹年内, 处理费不足 元, 按 元计算, 不在转入下年。 三、 双方约定 1、 乙方得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一般固体废物; 乙方未按法律规范要求进行废物处置,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一般固体废物种类进行提供及无特别原因未如期支付处置费用,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未尽事宜, 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 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