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 各市场参加人: 为了法律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交易特别规定》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根据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 15:30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第四条 本所接受交易参加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
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本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第五条 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