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xx 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养,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6.1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6.2 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7.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 0.3 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7.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 0.2 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7.3 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 0.1 的系数。7.4 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7.5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进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8.1 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8.2 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别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