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老师、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校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和老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假如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洁净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
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实行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