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一、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二十字”方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一)“爱国守法”是公民对国家的首要道德义务。“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捍卫民族的尊严。“爱国”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它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一个神圣的道德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国家的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责任“守法”规范也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必须具备很强的法治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