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输电线路安全法律问题分析自8.16美加大停电事故之后,英国、新西兰、意大利、格鲁吉亚等国家相继出现大面积停电停电事故,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的稳定,给人们的心理留下了恐怖的阴影,同时也暴露了电网建设薄弱、供电可靠性差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发、输、配电工程投资结构不合理,造成城乡电网薄弱,设备低效、陈旧,线损高,供电可靠性比发达国家低 0.2%左右。去年一年,我国不少省份也多次出现拉闸停电现象,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电网公司专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电网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部署,其中赵希正总经理指出,保护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是保障整个电网安全稳 定的前提和基础。 一、我国法律体系对保护输电线路的有关规定。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由于担负输送电力功能,因此受国家重点保护。第七章专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做出规定。如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第九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2、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民所有的 已建成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 发电厂、变电所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条例》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奖励和惩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 例的实施细则。 3、规章。 原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共同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等。 4、规范性文件。 有的省市没有制定地方规章,政府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关于加强输电线路保护意见的通知》等。 二、当前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人为因素及对策。 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问题。 在输电线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