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规定及监督内容、方法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监督四科 晏吉英电话:0771-5315466电子信箱:yjygx_2005@ yahoo
cn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概述(一)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1、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 年)献血法(1997 年)食品安全法(2009 年)2、传染病防治方面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国境卫生检疫实施细则(1989 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 年)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 年)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2003 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5 年)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 年)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 年)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 年)3、传染病防治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4、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试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对象及主要环节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通运输部门、饮用水供水单位、健康相关产品经营单位、生物制品单位以及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主要是针对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三个环节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