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逸泉山庄 A 区会所装饰施工承发包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城建开发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从化逸泉山庄 A 区会所装饰工程2、 建设地点:从化逸泉山庄 A 区3、 建设规模:7450m24、 工程内容:按招标范围承包会所装饰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发电机房灭火工程兼设计等,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5、 承包方式:由承包人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与安全、包局部设计的方式进行承包
变更或增加局部设计必须经发包方文字同意,方能进行,否则不予承认
第二条 工期依据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本工程的工期为 90 天
合同开工日期为 2001 年 3 月 21 日,合同竣工日期为 2001 年 6 月 21 日
在 2001 年 5 月 1 日前大堂、前庭、超市装修基本完工
实际开工日期指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发布工程开工令之日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发包人、设计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
第三条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附件一);3、 投标书之投标表格(包括工程量清单)(附件二);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本工程之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或变更纪要、协议、往来函件、签证等;7、 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文件及图纸;8、 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先由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不能说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