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代 建 方: 使 用 方: 宿迁市建设局印制 项目代建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使用方: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代建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项目代建工作内容 三、项目投资控制金额1、以审计通过的根据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为准。2、施工图纸须经甲方确认。3、政府相关部门规费及垄断企业的服务性收费按实追加。4、其他追加预算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四、项目计划工期以工期计划表为准。五、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六、代建管理费按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金额的 %计算。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内容,承担代建任务。十、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2 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3)“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代建工作。(4)“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5)“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