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 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曰起 30 天内签订。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 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 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O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1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 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1.1 2 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 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 其他人或组织。1.1 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 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 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