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建德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建德市新陈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梅城危旧房改造西湖区块一期工程。2.工程地点:建德市 梅城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建发改 [2015]45 号 。4.资金来源:已落实 。 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4094 平方米,多层安置房一幢。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按招标合同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佰叁拾玖万玖仟零柒拾壹元 (¥ 439.9071 万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 总价合同价格形式。 五、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方按规定要求进场正常施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10% 作为工程预付款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及比例支付)。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在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的 50% , 在支付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时扣回剩余预付款。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主体工程完成至一层结构顶面时,支付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下款执行),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 80 % ; 主体工程验收后,支付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下款执行) , 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 80 % 。 竣工验收合格后并 提交竣工资料支付至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造价的 85% ;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5% ,余款 5% 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不计利息)。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上报项目管理班子到位考勤表(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变更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