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 物权法定原则考点说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一、理论精炼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
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
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例 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确定无效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答:A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
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例 2: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
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
答:不能,质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无效
考点2 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
一、理论精炼物权变动的原则:(一)公示原则 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二)公信原则 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