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贵 州 省 建 设 厅贵州省工商管理局 监制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 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 市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层 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 结构,用途为 ,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情况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 ,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