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群发代理合同甲方:临汾市尧都区公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短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短信发布甲方授权给乙方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代理甲方的短信广告业务。短信单价: 元/条。三、付款方式:把预付款打到甲方指定的帐号上(代理商一次充值不得底于 20 万条)。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短信群发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甲方不为乙方发送任何违法的信息、不发送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发送虚假的广告信息,不发送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信息以及一切不适合向公众发送的信息。(2)甲方对乙方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3) 合作期间,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乙方责任:(1)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内容为有效合法的内容,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投诉、经济赔偿等后果。(2) 在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文宪。(3) 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所发信息内容的样稿。五、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自觉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如发生一方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六、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代理方所在地方法院。七、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临汾市尧都区公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签字: 王金平 乙方签字: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