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