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大都会商业广场一期 A 区工程施工合同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补 充 协 议(富临大都会商业广场一期 A 区工程)发包方(甲 方):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 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补充协议文件由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1
词语含义: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为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合同:是指为实施本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指定分包方:是指经甲方选定的分包本工程一部分的承建单位,甲方直接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及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单位:是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是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项目总监: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总监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合同价款: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开工日期:是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实际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