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八里台工程建筑工程维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天津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天津市宏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接本合同所述的工程项目的修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1
工程或工程项目 :指本合同附件一中详细规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接的工程修缮项目
开工日 :指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工程开始建设的日期,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或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影响,开工日不应被延期
开工条件 :指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水、电、道路等基本条件
如开工条件在开工日前不具备而乙方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已实际开工,则开工条件应被视为已经具备
竣工日 :指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工程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或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影响,竣工日不应被延期
甲方驻工地代表 :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明确规定的甲方关于工程项目的代表,其权限仅限于本合同以下明确规定,超出权限的任何行为和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追认均为无效
监理公司代表 :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明确规定的青岛海尔监理公司(即工程项目的监理方)关于工程项目的监理代表,其权限仅限于本合同以下明确规定,超出权限的任何行为和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追认均为无效
乙方驻工地代表 :指本合同附件一中规定的乙方关于工程项目的代表,如无特别书面约定,附件一中规定的乙方各乙方代表均为乙方全权代表
合同价款 :指按照本合同相关合同价款最终确定方法得出的最终的合同总价款
合同价款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承建工程项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报酬和费用
最高限价 :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价款为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如无双方对工程项目内容的变更或增加另有书面补充协议,乙方关于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