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否认之有关法律问题探析内容摘要:近年来,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越来越多,可以说是与日俱增
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在上海、广州、北京等一些地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数逐年稳步增加
有人说这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结果——外遇、试婚、一夜情,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种种形态,使得人们的婚姻关系空前脆弱,也使人们对忠贞的信心空前降底
不管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不管人们是赞同还是反对,也不管媒体有什么样的评论,总之亲子鉴定在这个社会升温着
这同时引发出了我们不得不去关注的法律问题——婚生子女的否认,就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看,《婚姻法》没有规定婚生子女否认这一制度,但在事实上,如上所述这些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
不管立法者是否承认这一制度,司法都必须对这种现实生活中的纠纷进行处理
因此必须建立婚生子女否认制度,并且在理论上作出完整的阐释
婚生子女的否认涉及婚姻家庭、子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在诉讼中适用应贯彻的是稳定、谨慎之精神,其适用应具备一定条件,如有足够证据证明孩子在受胎期间双方没有同居,在时间上、空间上或者由于自己生理上有问题不能 同房或者对方有第三者等等
从法律规定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受胎的事实,应推定为婚生子女,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新婚姻法并没有对子女婚生与否的知情权加以规定,因此,任何以不知情为理由要求作亲子鉴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什么是婚生子女的否认
都是哪些人可以提出婚生子女的否认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婚生子女的否认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是否可以强制一方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婚生子女的否认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
关健词: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否认 亲子鉴定 主体适格 诉讼时效 婚生子女的推定一、什么是婚生子女
在说什么是婚生子女的否认时,我想首先应该给婚生子女下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