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否认之有关法律问题探析内容摘要:近年来,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越来越多,可以说是与日俱增。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在上海、广州、北京等一些地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数逐年稳步增加。有人说这是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结果——外遇、试婚、一夜情,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种种形态,使得人们的婚姻关系空前脆弱,也使人们对忠贞的信心空前降底。不管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什么?结果又如何?不管人们是赞同还是反对,也不管媒体有什么样的评论,总之亲子鉴定在这个社会升温着。这同时引发出了我们不得不去关注的法律问题——婚生子女的否认,就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看,《婚姻法》没有规定婚生子女否认这一制度,但在事实上,如上所述这些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不管立法者是否承认这一制度,司法都必须对这种现实生活中的纠纷进行处理。因此必须建立婚生子女否认制度,并且在理论上作出完整的阐释。婚生子女的否认涉及婚姻家庭、子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在诉讼中适用应贯彻的是稳定、谨慎之精神,其适用应具备一定条件,如有足够证据证明孩子在受胎期间双方没有同居,在时间上、空间上或者由于自己生理上有问题不能 同房或者对方有第三者等等。从法律规定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受胎的事实,应推定为婚生子女,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新婚姻法并没有对子女婚生与否的知情权加以规定,因此,任何以不知情为理由要求作亲子鉴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什么是婚生子女的否认?都是哪些人可以提出婚生子女的否认?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婚生子女的否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是否可以强制一方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婚生子女的否认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关健词: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否认 亲子鉴定 主体适格 诉讼时效 婚生子女的推定一、什么是婚生子女?在说什么是婚生子女的否认时,我想首先应该给婚生子女下个定义,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受胎的子女。二、 婚生子女否认的概念和性质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夫妻一方或子女对妻所生子女否认其为夫之亲子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否认婚生子女为丈夫所生,而是由妻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行为。这种否认由丈夫提出,但妻否认其子女为其丈夫所生的,也不乏其例。有的法律也承认子女有此否认权。在罗马法时期,就将子女区分为婚生子和私生子。如果子女在结婚第 7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