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参考资料一、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报批程序(一)受理各法援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接到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要先进行初审,主要是三点:1、经济条件是否符合。(1)一些特殊的对象,比如五保、低保、特困职工,无需经济困难审查,但必须有证件。(2)对农民工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3)对一般的对象,免费提供经济状况申报证明表并要求申请人到住所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并盖章。(4)持有法援中心颁发的“法律援助证”者,免于经济困难审查。2、法律援助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是否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主要看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合理,有没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如初审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齐全、规范、有效。(二)报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供材料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批,注意案件要先审批再办理,不要等案件办完了才报批,时效强的特殊案件可以先办理再报批。报批的方式有:1、填写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立案申请表,传真到法律援助中心,号码是 83217196。表格填写要求:家庭住址要详细;要有联系电话;案情要能说明情况,不能太简单。传真前要打电话报告中心,传真后要向中心咨询审批结果,如中心同意再办理案件。2、直接带材料到中心报批。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盖好章的经济状况申报证明表,(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如果申请人是城区附近的或在城区开庭的,请带申请人到法援中心当面申请办理手续。(三)、审批中心根据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其是否属于援助对象,是否属于援助范围,中心主任和分管局长审批后,中心根据“点援制”有关要求会通知承办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按要求办理该案。二、法律援助范围释义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有: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