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翠台三期 E/F 栋商住楼基坑、基础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华盛工程实业有限公司2003 年 12 月 23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广州华盛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叠翠台三期 E/F 栋商住楼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工程内容:叠翠台三期 E/F 栋工程基坑,基础、垫层。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叠翠台三期 E/F 栋工程基坑土石方、边坡支护设计和施工;基础、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一、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 年 12 月 23 日。 竣工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 天。二、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三、 合同价款 基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 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玖仟伍佰捌拾元人民币。 金额(小写)2609580 元人民币。基础工程(固定单价合同):金额(大写)捌拾捌万伍仟肆佰贰拾元人民币。 金额(小写)885420 元人民币。四、 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招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给予部分。五、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八、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3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东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府路 305 号叠翠台 C 座四楼)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61301043电话:传真:(020)61301047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510655邮政编码: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