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商丘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商丘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第1页
商丘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第2页
商丘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第3页
商丘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德江,男,生于 1963 年 4 月 24 日,住商丘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德强,男,生于 1965 年 11 月 11 日,住商丘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在合,男,生于 1964 年 8 月 22 日,住商丘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商丘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汉灵,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成德,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瑞华,女,生于 1978 年 9 月 22 日,汉族,住郸城县。 委托代理人胡艳立,河南奉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德江、刘德强、王在合、商丘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运输公司)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郸城县人民法院(2008)郸民初字第 1019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刘德江、王在合及代理人李成德,被上诉人刘瑞华及代理人胡艳立到庭参加了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8 年 4 月 3 日,刘德强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人民路支行,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从商丘市万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厂牌型号为 BJ4251SNFJB 牵引车、AKL9380XCF 仓栅式运输半挂车,挂靠在永安运输公司名下,并与同年 4 月 7 日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手续,车牌号为豫 NA9572/豫 NE752 挂。同年 4 月 8 日,该车以刘德江为乙方同永安运输公司(甲方)签订了协议书,由被告刘德江负责营运。 2008 年 7 月 9 日,以刘瑞华为乙方(承运方)、金丹乳酸公司为甲方(托运方)订立了车辆运输协议书,由刘瑞华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甲方产品(乳酸、乳酸钙、乳酸乙酯等)郸城至黄岛的公路运输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为 2008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09 年 2 月 28 日止;承包价格为 191 元/吨。 2008 年 12 月 4 日,王在合驾驶豫 NA9572/豫 NE752 挂车辆在金丹乳酸公司装乳酸 27.2 吨、乳酸乙酯 18 吨,并运至黄岛,运费每吨 135 元。王在合验收清点后,在“车辆装卸工作记录”中“承运人”中签名。次日早晨,司机杜高产驾驶该车辆行驶至日东高速距日照市 25 至 26 公里处时,通过左侧后视镜看到货厢轮胎缝隙中有亮光,杜高产叫醒王在合并停车检查,发现右后排轮胎着火,二人立即采取灭火措施,但无法控制火势,司机杜高产拨打了 119,后被到达现场的日照市东港区公安消防大队将火扑灭,货厢后半部被烧...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文章天下+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种文档应有尽有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