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工人日报 答题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中华全国总工会“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国职工和工会工作者,在工人日报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自即日起至 2007 年 10 月 25 日结束,以信封上寄出日的邮戳为准。 2、知识竞赛命题范围以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话》(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内容和《劳动合同法》法条为限。 3、试题共 100 题,全部为单项选择。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话》或《劳动合同法》的内容选择一个最准确、最全面的答案,用黑色或蓝色笔(铅笔作答无效)将答题卡中的“○”涂成实心“●”,并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清楚,剪下答题卡,贴在信封背面,将右下角的地址剪下贴在信封正面。单位组织的答题,可集中邮寄,答题卡可复印,复印须严格按 1∶1 的比例,否则答题卡作废。 4、为便于竞赛办公室更加客观准确地统计各地的组织参加率,特别提醒各单位如果统一寄答题卡,请附上本单位职工人数、答题卡总数及组织参赛情况的说明。 5、本次知识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等奖 10名,二等奖 100 名,三等奖 500 名,优秀奖 2000 名。组织奖设 8 名,根据各地的组织参加率和个人得奖率评选产生。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将于 12 月 10 日在工人日报专版公布。 6、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 61 号工人日报社《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办公室。邮编:100718。联系电话:68590301 7、本次竞赛活动的解释权归全国总工会《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办公室 竞赛试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起施行。 A.2007 年 6 月 29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 B.2007 年 6 月 29 日 2007 年 6 月 29 日 C.2007 年 6 月 28 日 2007 年 10 月 1 日D.2007 年 6 月 28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