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技术文明与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进路 郑万青*全球化某种意义上是技术文明的全球化,技术文明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同人类技术文明相生相伴的。法律全球化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地方化的全球主义和全球化的地方主义,前者是国际组织的条约、规则为内国所接受转变为对内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后者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范围内通行的法律制度在全球扩散。这两种形式在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方面都有所表现,前者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后者主要表现为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国际条约的影响及进而借助国际条约对他国的渗透。本文意在沿着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演进轨迹,分析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双重进路。 一、技术文明的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全球化某种意义上是技术文明的全球化,技术文明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同人类技术文明相生相伴的。工业文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在工业化国家产生并逐渐由国内法向国际法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也随之形成。在信息化社会(后工业文明时代),知识经济使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日趋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成为推动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的强大动因,而以美国为首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成为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的另一深具影响的驱动力量。尽管迄今人们对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具体含义的诠释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从根本上说,全球化意味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必须注意这种“一体化”已突破了过去我们在“区域一体化”语境中的含义。它意味着全球经济相互依存,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滚动,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拓展,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推广和扩散。任何讨论全球化的文章都要论及资本和技术这两大要素,资本和技术的扩散是全球化的特征,也是全球化的根源。全球化的典型明证是作为资本与技术载体的跨国公司成为“失去祖国”的世界性经济巨人,甚至被称为“跨国政府”。在资本和技术这两大要素中,技术决定了资本的流向,因为技术的发展在引导资本的投向。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化就是技术文明的全球化,是技术文明的扩张。俄罗斯科学院院士斯捷宾教授将人类文明划分为传统文明和技术基因文明,并提出了 “技术基因文明”一词,即技术是整个文明的基因。而知识是满足技术文明的手段,技术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形成以知识为核心的文明。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