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概 述4.1.1 定义信贷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签具的以及其他提供并被我行接受的主要涉及信贷经营业务,构成单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4.1.2 分类 1.从形式上可分为: (1)标准法律文书。标准法律文书是指法律文书条款由建设银行预先设定,建设银行与客户只能按照已经确定的条款签具或加入,而无权就固定条款内容提出修改的法律文书。 (2)非标准法律文书。非标准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与客户协商拟定条款或者直接由客户提供并设定主要内容,具有多方或单方法律约束力的信贷文书。相对于标准法律文书而言,其具有操作难度大、风险程度不易把握的特点。 (3)信贷诉讼文书。信贷诉讼文书是建设银行作为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不同的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书面请求。诉讼文书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体现,其作用可以引起不同的审判程序。如为追偿贷款,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即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2.从内容上可分为: (1)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保证、抵押、质押)合同、信用证下的进口(出口)押汇合同、出口托收押汇合同、打包贷款合同、银企合作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合同等。 (2)保证和证明类法律文书,包括各种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书、贷款意向书、公开额度授信证书及其他由建设银行单方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诉讼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破产还债申请书和申请执行书等。4.1.3 基本要求1.主体一方必须是建设银行,另一方是法人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2.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金融政策;3.必须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自愿协商的原则;4.一般情况采用标准信贷法律文书;5.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下将分别对标准信贷法律文书、非标准信贷法律文书和诉讼类法律文书的使用做一个基本的介绍。4.2 标准信贷法律文书4.2.1 使用范围和填写要求4.2.1.1 一般要求 1.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填写标准信贷法律文书时,不得就固有条款作文字解释性说明或修改,确有必要因个案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必须经一级分行法律部门审查; 2.书写文书必须严谨、周密,文书中预留的空栏、空格及选择性条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