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C20070518 北京闪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外 聘 合 同 甲 方:北京闪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曲江滔 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系于 2007 年[ 5 ]月[ 18 ]日由下列双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家”或“中国”)北京市签订
甲方 :北京闪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沈健职务 :董事长兼执行长地址 :北京海淀区花园村四号办公楼三层邮政编码 :100044乙方 : 曲江滔 性别 : 男 出生日期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以下单方称为“一方”,两方合称为“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及相互协商之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聘用合同之期限与生效1.1 合同期限本合同之类型为有固定期限之临时劳务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 2007 年 [ 5 ]月[ 20 ]日起至 2007 年[ 6 ]月[ 10 ]日止
除非依照本合同第六章提前终止
1.2 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指标2.1 工作内容 (a) 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在甲方为电影频道(以下简称“频道”)承制的《世界电影之旅》专题电视栏目中担任摄像一职;(b)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编导的要求完成摄制组出访期间所有拍摄;(c)乙方所拍摄的素材应达到甲方按制作要求提出的技术指标;(d)乙方应在完成前期拍摄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小结;(e)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视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 工作保障3.1 甲方之义务(a)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节目所必需的工作保障;(b)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所提出的任何有关工作保障的要求,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提供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保障,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迟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任务指标
3.2 乙方之权利(a) 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