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工管理,维护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后勤管理处(集团)属下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部门,不含校医院)合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奖罚、考核、解聘等管理
第三条 合同工的招聘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办法,归口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管理
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三定”原则
即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部门提出应聘条件、工薪待遇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尽可能招聘高素质、适合部门需要的人员
合同工招聘时的年龄一般情况下要求男的四十五周岁以下,女的四十周岁以下
绿化卫生岗位的合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制订出招聘计划,填写好《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招聘审批表》,交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办理
部门不得擅自招聘合同工,但可由部门引荐,到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的办法招聘
第四条 合同工的录用凡被录用的合同工,一般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内,若合同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的,部门应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部门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一至三年,合同期限从试用期算起
第五条 合同工的工资合同工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后勤管理处(集团)制定的合同工工资标准(见下表)核定,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由财务部于当月月底统一发放
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合同工工资可作适当调整
合同工工资标准工种类型工资(元)清洁绿化工770~850水电维修工1000~1500服务员(厨房工)770 为起点保安员770~900厨师770 为起点幼教保育员1200~1500工厂工人770~950司机1200~1500办公室文员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