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規草案之格式及體例(範例)○○○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或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或辦法第條、第條、第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此表稱為「對照表」○○○○○○○○○國立嘉義大學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 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條○○○○○○……一、本條文新增。……二、為,爰增訂本條文。○第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二)○ 第條 本會之重要職掌如左列:(一)(二)一、條次變更。二 、 序 言 所 定 「 重要」、「列」等字刪除。本會為任務編 組 , 非 正 式 單位,故將「職掌」修正為「任務」。○ ………第條 本會設。一、本條刪除。二、為……,爰刪除本條文。○ ○○○○○○○○第條○○○○○○……※如附總說明,其標題名稱為○○○「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已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以上者為全案修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在 4 條以上,未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者為部分條文修正)○○○○○○「辦法第條、第條、第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在 3 點修正法規作業表格以下者為少數條文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八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以來,已屆滿六年,根據統計,至九十二年底,全國投保該保險之汽車數量為六百三十二萬七千八百九十一輛,機車數量為八百十七萬五千四百九十三輛,二者合計為一千四百五十萬三千三百八十四輛汽機車業已納入該項保險體系,自八十七年一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止,保險公司已決付之死亡保險給付計○三五、六二八人次,殘廢給付計八三、四一人次,醫療給付計五九九、八九五人次,合計理賠金額已達新臺幣六八八億餘元,可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影響民眾權益至鉅,根據九十年七月媒體報導,高達百分之八十七受訪民眾滿意該項保險之實施,足見其為政府開辦極為成功之政策保險。惟於承保與理賠實務上,仍有未盡周詳之處,為求本保險制度之長遠發展,宜就制度、法令及實務作全盤檢討,爰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次:一、提供基本保障:(一)為維持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性,課與保險人通知要保人續保之義務,並修正保險人及要保人不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情事。(修正條文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二)增訂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未經具領之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