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承租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鉴于:1、甲方已依法取得座落于[ ]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甲方已依法取得了在上述土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的完整无瑕疵所有权,其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3、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出租房屋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出租房屋的结构、装修标准和设备、附属设施1.1 出租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1,甲方已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向乙方出示,乙方对此予以确认。1.2 出租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2 中加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 2 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出租房屋时的验收依据。2、租赁期限及用途2.1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3 年,租赁期限及租金起租日自免租期满后的次日起计算。2.2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用为办公及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使用。3、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3.1 续约优先权:租赁期满,甲方若欲继续将出租房屋或以其它方式交予他方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或以其它方式继续经营的优先权。乙方应在租赁期满的 60 日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与甲方协商出租房屋租赁期限的续展及租赁条件或其它方式继续经营出租房屋的条件。3.2 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的续约期内或期满后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如甲方欲出售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应在出售前 6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第三方购买条件后(拍卖方式除外),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放弃以该条件购买的优先购买权。但若甲方在向乙方发出第三方的购买条件重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3 如乙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在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关于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的出售或所有权转让合同之前,应向第三方告知出租房屋已出租予以乙方的事实,并须取得第三方出具的承诺接受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就出租房屋的租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