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产的物质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一般国人来说其重要性自不言喻,房产已成为公民的主要财富载体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的住房已成为当事人力争取得的焦点
如何有针对性地依法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维护自己对于房产的权利,这些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了解这些知识无论对于婚嫁的年轻人还是他们的家长,都是很有必要的
在讲这些问题之前,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范畴,法律上讲的婚姻是指夫妻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颁发了结婚证,这样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至于是不是举办了结婚仪式,共同居住则与婚姻的效力无关
另外,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结婚后获得的财产包括房产是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一般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当然实践中可能房产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下面本律师团队结合我们操作的实际案例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在结婚前,一方全部出资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离婚,这如何分割呢
2001 年张某(男方)曾经是某外企工作的白领,收入颇丰,在婚前自己一次性付全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后来他与陈某(女方)喜结良缘,共同生活了 5 年,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但就房产问题没有达到一致意见,双方诉讼至法院,后法院认定此房产是男方张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分割,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说明:按我国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同时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样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以前曾有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个人的财产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转化为共同财产,但这样的规定目前已经废止,这样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况已经不会产生的
因此无论本案中张某夫妻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张某在 2001 年个人购买的房产仍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有些老年人再婚时其实也涉及类似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