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追收协议书委托人: 受托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案号: 第一章 委托事项委托人同意将发票 项下金额(大写)为 (小写: )的欠款,(以下简称“委托债务”), 委托受托人或受托人转委托的第三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开证行追收:债务人/开证行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章 委托人基本信息案件负责人: ,电话 : ,传真: 案件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 邮编: 第三章 委托人义务一、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委托债务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以及情况说明。委托人保证提供给受托人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并承诺在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及时提供协助。此外,委托人应向受托人签发作为本协议附件的英文本授权委托书《LETTER OF AUTHORIZATION》。二、委托人应保证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金额、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等)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三、委托人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事项书面通知债务人/开证行,要求债务人/开证行自委托之日起就委托债务事宜直接与受托人联系。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就本委托事项主动与债务人/开证行联系,不得就委托债务事宜与其达成任何形式的和解协议;如债务人/开证行主动与委托人联系本协议项下委托债务事宜,委托人应及时告知受托人,并向债务人/开证行书面声明本协议项下之委托事项。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本协议涉及的合同项下货物。六、委托人保证在委托受托人追收委托债务后,不再委托其他个人或单位就上述委托债务向债务人/开证行追收;如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追收前已委托其他个人或单位追收,委托人必须在委托受托人追收前告知受托人,并保证已撤回原委托和出具原受托人的书面确认。七、委托人如果发生任何法律形式的变更或破产、清算、注销,本委托协议继续有效,委托人必须及时通知受托人,并保证受托人利益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害。第四章 受托人义务一、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合理指示处理委托事项,及时答复委托人的咨询,并就追收委托债务提出合理建议。二、受托人应对委托人关于委托事项的合理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