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E
1 劳动合同书(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人员使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06 年 4 月监制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 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乙方导游任务的详细情况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壹)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贰)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