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5]74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推进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现将我部制定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
《示范文本》由投标委托保证合同、投标保函;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承包商履约保函;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组成
请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投 标 保 函 (试行)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试行)业主支付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试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试行)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