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合同编号: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二 0 年 月 日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 第一版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林地发包给乙方造林。发包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四至界线清楚---出示山界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没有山界林权证书,甲方必须出具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个人签名(盖章)的证明,经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盖章确认。(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林林区的林地。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1)、四至界址以双方签名确认的 1:10000 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2)、总面积 亩(初步勾绘面积),其中:扣除小地类面积 亩,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 亩(造林验收后填入)。 小地类指:坟地、输电线路占地、通讯线路占地、石头裸露地、农田边、水源林预留的田边地和不能列入造林范围的其他用地。实际承包面积(结算租金面积)指:在造林结束后,以双方到现场验收的实际造林面积。(3)、面积测算方法:用 1:10000 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 GPS(卫星定位仪)到现场测算。3、甲方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4、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年)。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济主伐年龄或砍伐指标或市场木材过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以原承包金为基数,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费,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年。5、承包费的支付:(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具体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整,结算承包金的面积以双方到现场用 1:10000 地形图或用 GPS 核定的实际造林面积为准,结算租金面积 亩,计总承包金人民币 元,大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