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江苏锋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厂房)GF—1999—020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江苏锋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扬州兴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江苏锋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厂房 工程地点: 宝应县黄塍工业园 工程内容: 土建、钢结构工程(其中:不包含水电、 门,钢 结构中钢梁改为两道、水沟材质改为 1
2mm 厚 201 不锈钢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土建、钢结构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天数 晴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肆佰贰拾捌万肆仟陆佰元整 ( 人民币 ) 【¥: 428
46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施工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