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庆城县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张海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庆城县钟楼巷水毁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庆城县钟楼巷 工程内容:水毁维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县财政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水毁维修。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 10 年 0 8 月 01 日 竣工日期: 20 10 年 08 月 0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万肆仟贰佰壹拾伍元玖角捌分整 。 ¥:34215.98 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预结算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 10 年 7 月 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庆城县城乡建设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